主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以下稱「本辦法」)業由行政院衛生署於101年11月6日以衛署健保字第1012660268號令修正發布,自102年1月1日起施行;但 第6條、第7條、第10條及第24條自發布日施行,請 查照。 (詳文請見附件,隨文附上切結書格式)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北區業務組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健保桃醫字第1003015132號
詳如附件。
請查照。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保局 函 發文字號:健保桃字第1003014793號 主旨:茲因本局執行其他醫事服務機構分階段實施健保IC卡登錄及上傳輔導作業,平均月申報件數達300-999件者將於101年1月進行費用勾稽。 北醫業務組預定於100.10.14下午13:00~15:00於新竹縣政府衛生局(竹北市光明七街1號3樓)舉行說明會。 詳如附件,請踴躍參加。 請轉所週知。
發文單位: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北區業務組
1.本辦法業經行政院衛生署99年11月22日以健保桃字第0993014359號令發布施行。
詳見附件。
依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審字第0990031753B號文。 詳見附件。謝謝!
1.依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北區業務組 健保桃醫字第0993012264B號文
2.公文內容如下,請參閱。(若不清楚請下載附件檔)
依「健保桃字第099301049號」函 為維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權利,於新特約申請時,請依本局北區業務組醫事服務機構申請特約程序辦理。 附件:「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北區業務組醫事服務機構申請特約程序-流程圖」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