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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於99年6月28日召開「緊急因應打擊不法藥物聯合稽查後續處理會議」重要事項

發表於

根據(99)國藥師瑞字第 991057 號文

緊急因應打擊不法藥物聯合稽查後續處理會議所討論幾個重要議案決議如下:

 

案由一:日前衛生署及法務部於各縣市進行打擊不法藥物聯合稽查,部分社區藥局被查獲違法或違規販售產品及藥品,部分並已移送地檢署偵辦中,請討論因應對策及後續處理方法。

  議:

    一、請各縣市公會協助查明已移送地檢署及經查獲尚未起訴之藥師名單。

    二、本案為求事實單一,建議委請本會顧問律師共同處理,顧問律師已口頭同意協助,以及其優惠之收費方式處理本案。

    三、在顧問律師處理本件期間,請商請法制委員會立委(吳清池等)協助向法務部及最高檢察署反應,是否通令不起訴處分。

  議:

一、呂顧問律師提供本會之建議如下:

(一)向會員先行宣導處理原則,說帖由律師協助提供,原則大致如下:

1.     應馬上告知公會狀況,以利提供協助。

2.     確認來人之身份,查看服務證件及搜索票,若無搜索票,檢察官未到現場該搜索活動可能違法,可直接拒絕。

3.     搜索人員身份之對應方式:

(1)          健保局:可先做筆錄,後續再處理。

(2)          刑警、檢察官:不要馬上在筆錄上簽名畫押,應向查緝人員要求整理狀況,以爭取緩衝期。若遭查緝為不打算販售之商品,放置於倉庫櫥櫃內而非陳列架上,應具名筆錄。

          4. 應有合法產品之證明。

(二)瞭解已被起訴之案件內容。

(三)可透過立法院法制委員會立委向法務部及最高檢察署反應,請其注意執行態度及執行時間。

(四)請呂律師協助研擬聲明稿,告知藥師確實執行查驗責任等事宜,並於媒體上刊登。

二、對於各類違規產品,本會之立場如下:

(一)販售食品或健康食品是否添加西藥成份:以藥師之專業無法確認是否添加西藥成份,但販售前應取得合法廠商及合法檢驗之證明文件。

(二)水貨:不販售水貨,販售者應自行負完全責任。

(三)處方藥:處方藥沒有處方箋不得販售為法律規定,請各位藥師自行注意。

三、與八大公協協商事項:

(一)                上游藥品之管控。

(二)                過期藥品已造成藥局之損失,請業代至藥局時,亦能協助代為處理過期藥品之問題。

 

案由二:日前FDA召開會議,論及中醫診所調劑因聘不到藥師,故討論是否可能在法規上鬆綁,以免中醫診所違法調劑。經本會嚴正表達不同意鬆綁之立場,結論為由全聯會與中醫師公會全聯會共同討論,並建立藥師人力資源庫。請討論因應對策及後續處理方法。

  議:如能藉此機會讓中醫診所全面釋出處方箋,再配合上述二代健保法第68條之修法,則醫藥分業單軌制落實,指日可待。

  議:本會積極爭取增加中藥調劑費用,並協助中醫師全聯會爭取總額之增加。

 

案由三:健保IC卡上傳乙事,七月將再與健保局進行協商,請討論本會因應策略。

  議:本會之主張不變,授權健保IC卡專案小組進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