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admin 在 2010, 十二月 9 - 14:10 發表
發表於
轉載全聯會林督導2010年12月8日MAIL內容如下
各公會及公會理事長:
您好! 由於近日有幾位藥師及部分公會來電詢問有關五份書面報告何時須繳交及繳交到何處,特此解釋。藥師們在報名口頭案例報告時,可以不用馬上寄送五份報告,但在口頭報告的當天,請他們帶著這五份報告,讓評審委員在聽報告時可以同時翻閱五份書面報告,評估是否符合標準。如有其他問題,請再與我們聯絡。謝謝!
孟怜
林孟怜, Pharm.D.
藥事照護發展中心
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電話: 25953856 分機28
E-mail: lucylin825@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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