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藥學系-「社區藥局實習制度推廣試辦計畫」師資培訓研習會

發表於

主 旨:有關推薦符合實習指導藥師基本條件之社區藥局參加「社區藥局實習制度推廣試辦計畫」師資培訓研習會,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藥學系100年元月10日(100)藥字第002號函辦理。
二、臺大藥學系承接衛生署99-100年「用藥持續性照護及社區藥局實習制度推廣之試辦計畫」主題二-「社區藥局實習制度推廣試辦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乃為建立完善之學生社區藥局實習制度,以培訓具專業素養及教學熱忱之社區藥局實習指導藥師。
三、臺大藥學系依據98年度訂定之「社區藥局實習相關規範」及本計晝,策劃辦理社區藥局實習藥師師資培訓研習會課程,在100年度的規劃,期望能擴大邀請社區藥局藥師參與「社區藥局實習」行列。
四、依「社區藥局實習相關規範」所訂之實習指導藥師基本條件有:
1.持有效的台灣藥師執業執照。
2.具兩年以上健保特約社區藥局執業經歷。
3.具教學熱忱且願意參加培訓之社區藥局藥師並指導藥學生實習。
五、將於本年度於全國分區辦理第二梯次之師資培訓研習會活動,研習會主題參考如下:
  (第一階段)1.如何成為稱職的實習指導藥師
        2.社區藥師執業倫理與法律暨案例討論
        3.有效的實習教學與評估
        4.社區藥局藥事執業技能—管理篇/藥事照護篇
  (第二階段)1.如何教導學生學習—病人用藥教育標準流程
        2.如何教導學生學習─民眾自我照護諮詢流程
        3.如何教導學生學習—民眾問題處理流程

六、敬請符合實習指導藥師基本條件之社區藥局參加師資培訓,加入提供藥學生社區藥局實習行列,共同為培育新一代藥師努力。隨函檢附推薦表乙份,敬請最慢於元月24日(星期一)前以傳真(03-5354378)或e-mail(hccp.org@msa.hinet.net)方式向本會完成報名。

相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