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admin 在 2011, 三月 21 - 14:05 發表
發表於
發文單位:新竹市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衛藥字第1000003649號
主 旨:為強化藥品安全資訊之雙向溝通,尚未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通報聯絡窗口者,儘速將相關資訊送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請 查照。
說 明:
1.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0年03月10日FDA藥字第1001401428號函辦理。
2.檢附原函掃瞄檔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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