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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特約藥局藥事服務品質,避免影響保險對象選擇調劑處所之權利,重申特約藥局不得要求留置保險對象未調劑之處方箋。
由 admin 在 2011, 十月 12 - 12:47 發表
發表於
健保局公文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北區業務組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健保桃醫字第1003015132號
詳如附件。
請查照。
相關公文檔案:
健保桃醫字第1003015132號函
健保醫字第100007372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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