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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門診、住院及交付機構)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並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費用年月)起實施

發表於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公告

發布日期:100.11.30

健保醫字第1000058550號

主旨: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門診、住院及交付機構)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XML檔案格式)」如附件1(門診適用)、附 件2(住院適用)及附件3【特約藥局、特約醫事檢驗(放射)所及特約物理(職能)治療所適用】,並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費用年月)起實施,請 查照。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審查辦法」第33條。

詳情請上行政院中央健保局網站公告查詢

http://www.nhi.gov.tw/information/BBS_Detail.aspx?menu=9&menu_id=545&page=5&bulletin_id=1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