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新竹市藥師公會第十一屆第三次臨時理監事聯席會紀錄
一、 時 間:一○二年十月十八日下午18:00。
地 點:本會會館。
二、 出席人員:壽偉瑾、陳漢壁、李麗玲、羅志祥、柯廷佳、蘇釗崇、陳柳蒼、張淑珠、張玉慧、張榕城。(敬稱略)
三、 請假人員: 胡雅姿、王瑛玫。(敬稱略)
四、 列席人員: 陳來元總幹事。
五、 主 席: 壽偉瑾 紀錄:翁佳萍
六、 工作報告及追蹤會議決議事項:
(一)102年度自強活動追蹤:繼續鼓勵會員踴躍報名,截止報名於11/1(星期五),彙整後再進行後續工作。
七、 討論提案:
案由一: 府社行字第1020358213號函,有關本會會議決議牴觸章程乙事討論案。
說明:如附件。
決議:經查本會第10屆第10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之修改章程第十二條「本會依照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簡稱全聯會)規定人數選出全聯會代表一人,卸任理事長為當然理事代表,其餘由會員大會選任之,其任期應符合全聯會理、監事之任期。」在案。
本會說明如下:
(一) 原第10屆第10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之修改章程與上級公會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章程第九條第三項「本會會員代表,由各會員公會之理事會議遴選推派之」抵觸,應屬無效。
(二) 本會自創會至今30年來卸任理事長共計六位,若卸任理事長為當然代表,要推選誰為代表?亦是個難題。
(三) 經查全國24縣市藥師公會皆無此卸任理事長為當然代表的條文,故此條款不適宜。
(四) 全聯會第12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於10月5日舉行並進行改選,本會壽理事長經全聯會審查通過為理事候選人,且何前理事長,亦有自行報名參選,故本會並無剝奪其參選之自由權利。
(五) 何前理事長利用全聯會改選時(10月5日),現場散發有羅志祥理事為陳情人之社會處公文,對本會在全聯會的形象造成非常負面的影響,本會全體幹部亦同聲譴責何前理事長此不良行為。並請羅志祥理事對全體會員解釋,為何公文上面是其為陳情人是羅志祥理事而不是何前理事長呢?
(六) 本會章程修改相關事宜,將於103年度提請會員大會研議通過。
案由二:103年度藥事人員繼續教育討論案。
說明:擬辦理16小時。
決議:訂於103年4月13、20日(星期日)舉辦理藥事人員16小時繼續教育課程假國軍新竹地區醫院辦理。擬本次課程由國軍新竹地區醫院與本會共同主辦。會員酌收行政事務費400元,便當代訂費30元;當日院方工作人員每人每天1000元工作獎金,本會各理監事也需輪班當志工。
八、 臨時動議:
案由一:理、監事工作背心套量及制作。
說明:由陳漢壁常務理事及蘇釗崇理事與場商洽談及取得樣衣。
決議:理、監事進行試穿套量後,尺寸交付場商,噴上”新竹市藥師公會”及各幹部姓名字樣。
案由二:藥師執業中吊牌製作討論案。
說明:因於10/18進行102年藥局評鑑,部份藥局因沒有擺放藥師執業或暫停執業顯注標示,不符合規定。
決議:因上屆有製作藥師執業或暫停執業三角立牌乙批,故將公會存貨用盡,方製作新版。未來新開立藥局第一次領取免費,第二面開始一面酌收50元。
九、散會。 散會時間 PM 07:20
由 admin 在 2013, 十月 30 - 12:46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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