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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衛生局】有關涉嫌將已逾期之醫療器材,竄改標籤之有效日期並銷售案,請立即清查並停止使用

發表於

新竹市衛生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衛藥字第1030001171號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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