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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有關「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門診、住院及交付機構)及填表說明」欄位填報值檢核事宜,及「例外就醫名冊」改由自存備查

發表於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健保桃字第1033008240號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