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admin 在 2014, 二月 5 - 11:28 發表
發表於
新竹市衛生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27日
發文字號:衛藥字第1030001568號
主旨:重申西藥販賣業者須落實藥師駐店管理,以維護民眾用藥安全,詳如附件。
相關檔案:
新竹市衛生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27日
發文字號:衛藥字第1030001568號
主旨:重申西藥販賣業者須落實藥師駐店管理,以維護民眾用藥安全,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