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admin 在 2014, 二月 17 - 14:08 發表
發表於
新竹市衛生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衛藥字第1030002306號
主旨:請公會轉知會員要求自律,無處方箋不得販售醫師處方用之藥品。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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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衛生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衛藥字第10300023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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