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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衛生局】請會員自律,無處方箋不得販售醫師處方用之藥品

發表於

新竹市衛生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衛藥字第1030002306號
主旨:請公會轉知會員要求自律,無處方箋不得販售醫師處方用之藥品。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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