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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衛生局】領有管制藥品登記之機構業者,於申辦開業執照、許可執照,或變更其登記事項時,確實遵守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發表於

新竹市衛生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衛藥字第1030004654號
主旨:領有管制藥品登記之機構業者,於申辦開業執照、許可執照,或變更其登記事項時,確實遵守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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