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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醫事服務機構合約效期已屆滿,可就近辦理續約事宜

發表於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5月2日
發文字號:健保桃字第1033009761號
主旨:醫事服務機構合約效期已屆滿,可就近辦理續約事宜(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