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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主管機關公函二份

發表於

檢附主管機關公函二份,如下:

1033012459醫事機構於 執行「健保卡登錄及上傳輔導作業」103年第2季有未達指標之情事,爰前特函請於103年10月改善

1030299152為促使執行業務者依法設置帳簿,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規定,至少應設置日記帳一種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