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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查核發現藥廠使用之碳酸鎂/碳酸鈣原料(主成分),未具有原料藥許可證亦未依自用原料模式申請輸入許可,應予以回收案

發表於

函轉新竹市衛生局 衛食藥第1040007320號
有關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查核發現藥廠使用之碳酸鎂/碳酸鈣原料(主成分),未具有原料藥許可證亦未依自用原料模式申請輸入許可,應予以回收案,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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