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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保險對象以彩色複印偽造之處方箋重複領藥之情形發生

發表於

 

函轉健保桃字第1043009841號  為避免保險對象以彩色複印偽造之處方箋重複領藥之情形發生,詳如附件。
 
 
平安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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