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admin 在 2016, 五月 19 - 16:32 發表
發表於
有關「門診六類特定藥品重複用藥核扣方案」跨醫事機構實施期程,原將於105年第3季實施,
就健保署來函說明因該方案仍有執行過程之疑義,爰就實施方案,調整至106年第1季實施,
惟醫事機構屬分階段實施,故藥局調整為106年度第3季實施(詳如附件),
相關檔案:
有關「門診六類特定藥品重複用藥核扣方案」跨醫事機構實施期程,原將於105年第3季實施,
就健保署來函說明因該方案仍有執行過程之疑義,爰就實施方案,調整至106年第1季實施,
惟醫事機構屬分階段實施,故藥局調整為106年度第3季實施(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