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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重要通知】有關「門診六類特定藥品重複用藥核扣方案」跨醫事機構實施時程藥局延後實施

發表於

有關「門診六類特定藥品重複用藥核扣方案」跨醫事機構實施期程,原將於105年第3季實施,
 
就健保署來函說明因該方案仍有執行過程之疑義,爰就實施方案,調整至106年第1季實施,
 
惟醫事機構屬分階段實施,故藥局調整為106年度第3季實施(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