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全聯會】檢送「醫療器材管理法草案」,敬請如有相關意見提供,請於12月30日下班前回復本會,俾利本會彙整提報

發表於

 檢附附件為「醫療器材管理法草案」,此草案係為健全國內醫療器管理制度,
爰建置共九章節、全文共84條,其重點如下:
 
1. (草案第1條至第12條)立法目的、主管機關與用詞定義。
2. (草案第13至第24條)  規範醫療器材業者管理制度。
3. (草案第25條至第33條)就產品風險分級管理,規範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應辦理登錄或查驗登記,產品標示方式及事項。
4. (草案第34條至第37條)規範輸出醫療器材得申請證明文件、制定科技研究發展獎勵、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醫療器材
5. (草案第38條至第40條)規範醫療器材臨床試驗之管理。
6. (草案第41條至第47條)規範醫療器材廣告之相關管理。
7. (草案第48條至第51條)保障醫療器材之品質與安全,規範醫療器材商及醫事機構應配合主動通報之規定。
8. (草案第52條至第54條)主管機關得派員檢查之相關規定。
9. (草案第55條至第60條)產品處分措施及限時回收之規定。
10.(草案第61條至第64條)刑事處罰規定。
11.(草案第65條至第76條)行政處罰、異議、申復相關規定。
 
敬請貴會如對於該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2月30日(星期五)下班前回復本會,俾利本會彙整後提報主管機關,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