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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呈市政府及衛生局公函,共三件

發表於

府勞動字第1060072361號-有關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定休息日出勤工作後,勞工得否選擇補休及補休相關規定
府勞動字第1060072362號-有關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工作,勞工當日因個人因素未能提供勞務之處理疑義
衛食藥字第1060009270號-醫療器材不良事件時,主動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建置之「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進行線上通報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