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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有關「藥事法第六條之一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8年7月31日以衛授食字第1081406243號公告修正,並自中華民國108年10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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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呈衛生局有關「藥事法第六條之一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8年7月31日以衛授食字第1081406243號公告修正,並自中華民國108年10月1日生效,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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