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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轉呈公函,共2件

發表於

衛醫字第1100007474號-為保障民眾健康權益及維護醫療品質,惠請加強宣導並週知所屬會員執業登記於非醫事機構之醫事人員,恪守各該專門職業法所定「應依醫師指示、診斷、照會、醫囑、檢驗單、會檢單」等規定執業業務。
 
衛食藥字第1100007204號-更正本局110年3月24日衛食藥繳1100006349號函內容,詳如說明。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