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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轉呈公函,共6件

發表於

衛食藥字第1100010209號-有關「除『日戴型每日拋棄式隱形眼鏡』外,其餘隱形眼鏡之廣告,以登載於專供醫事人員閱聽之醫療刊物、傳播工具,或專供醫事人員參與之醫療學術性相關活動為限」,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22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602936號公告訂定,並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1日生效,請轉知會員知悉,
 
衛食藥字第1100010261號-有關公告訂定「拋棄式隱形眼鏡廣告應刊載之警語及應注意事項」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21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603270號公告訂定,並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1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衛食藥字第1100010780號-「醫療器材嚴重不良事件通報辦法」,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602980號令訂定發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衛食藥字第1100010814號-配合醫療囂材管理法及相關上新後管理規定,抱括醫療器材定期安全監視報告、醫療器材嚴重不良事件通報及主動通報醫療器材安全危害警訊等繳交方式,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段宎容執行。
 
衛食藥字第1100010822號-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603767號公告訂定「醫療器材商(藥局)分設醫療器材自動販賣機免各別辦理營業處所販賣業許執照」,並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1日生效,請查照並公告周知。
 
衛食藥字第1100010892號-「通訊交易通路販售醫療器材之品項及應遵行事項」,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29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601942號公告訂定,並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1日生效,請查照。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