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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轉呈公函,共4件

發表於

衛食藥字第1100010421號-醫療囂材管理法施行後,從事醫療器材維修之業者應符合醫療器材管理法相關規定,請轉知所屬依說明辦理。

 

衛食藥字第1100011370號-有關「藥事法第六條之一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0年5月4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401487號公告修正,並自中華民國110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衛食藥字第1100012858號-永豐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產品「林格兒液(內衛藥製字第007262號)」等4項藥品回收乙案。

 

衛食藥字第1100013234號-有關祥全兄弟貿易有限公司藥品「綠寶靜脈注射液(衛署藥輸字第022676號)」(批號I7JD04-1、I7JD04-2、I8JD12-1、I8JD12-2)及「艾莉舒軟膏(衛署藥輸字第017496號)」(批號O7SA10、O8SA10、O8SA01、O8SA13)檢驗結果與規格不符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