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admin 在 2023, 六月 19 - 10:28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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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應衛生福利部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門診藥品、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以下簡稱部分負擔新制),並預計7月1日上路,請惠予協助轉知會員下列重要訊息:
1. 本次調整門診藥品與急診就醫部分負擔。
2. 基層診所與中醫無論一般箋、慢連箋與急診皆維持不變。
3. 藥品:一般箋調整區域與醫學中心;慢連箋醫院第1次比照一般箋,第2、3次免收。
4. 急診:不分檢傷分類,按就醫院所層級別定額收取。
5. 相關弱勢保障、減免規定仍維持現況。
6. 藥品部分負擔係由調劑單位(社區藥局或處方開立院所)依開立藥品處方之院所層級計收。
7. 檢附目前最新版QA(第四版),裡面包含藥局如何計收、不同情境申報代碼填報及執行疑義,請會員務必事先詳閱。
8. 其他相關新制規定草案內容、後續更新之QA與宣導資料已置於本署官網部分負擔專區,路徑:首頁/重要政策/部分負擔專區/部分負擔調整方案(預告版)(網址: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1B2892186711707B&topn=787128DAD5F71B1A)
9. 配合部分負擔新制即將上路,檢附修訂之「特約交付機構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XML申報格式)如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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