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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並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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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並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生效,詳見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