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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公函二件

發表於

衛食藥字第1130008126號-重申從事冷鏈藥品儲存與配送作業時應維持其仿單所載之儲存溫度,以維護民眾用藥品質及安全,詳如說明段,請轉知所屬會員。
 
衛食藥字第1130008497號-修正「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名稱並修正為「藥品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以衛授食字1131400449號令修正發布,請惠予公告周知。
 
詳如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