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健保桃字第099301049號」函 為維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權利,於新特約申請時,請依本局北區業務組醫事服務機構申請特約程序辦理。 附件:「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北區業務組醫事服務機構申請特約程序-流程圖」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