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全聯會(99)國藥師瑞字第991140號函
近來醫事人員藉由業務之便,從事違反醫療相關法令及專業倫理案件日益攀升,為此加強「藥學倫理規範」之宣導,請勿心存僥幸而誤觸法網。
附件為「藥學倫理規範」
一、主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一、 主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根據(99)國藥師瑞字第 991057 閱讀全文
1.依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北區業務組 健保桃醫字第0993012264B號文
2.公文內容如下,請參閱。(若不清楚請下載附件檔)
台灣基層健保特約藥局全國協會籌備會 函
1.依據中華民國藥師公會99年4月6日(99)國藥師瑞字第990482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