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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有關「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門診、住院及交付機構)及填表說明」欄位填報值檢核事宜,及「例外就醫名冊」改由自存備查

發表於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健保桃字第1033008240號
詳如附件。

【新竹市衛生局】有關涉嫌將已逾期之醫療器材,竄改標籤之有效日期並銷售案,請立即清查並停止使用

發表於

新竹市衛生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衛藥字第1030001171號
詳如附件。

相關檔案: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辦理101年醫事人員出國、住院期間仍申報醫療費用查檢結果

發表於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健保桃字第1033008071A號
 101年計有186家醫事服務機構於醫事人員出國期間仍申報; 有34家醫事服務機構於醫事人員住院期間仍申 報醫療費用,請   會員務必遵守相關規定,確實申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醫事機構於102年第2、3季未達指標,限期改善

發表於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14日
發文字號:健保桃字第1033008151號
詳如附件。

【新竹市政府】為避免業者因產製、販賣摻有枸杞等中藥材之酒類,致違法受罰

發表於

新竹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府財融字第1030049602號
詳如附件。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北區業務組-請於103年2月5日前申報補充保險費扣費明細

發表於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10條:扣費義務人,每年1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向保險對象扣取之補充保險費金額,填報扣費明細彙報保險人。每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者,扣費明細彙報期間延長至2月5日止。

本署為因應扣費單位的需要,目前除了原使用憑證申報明細資料之外,另新增網路免使用憑證即可申報各類所得扣繳補充保險費明細資料的功能[路徑:健保署全球資訊網/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作業專區/2-2各類所得扣繳補充保險費明細申報作業(免憑證)],請儘速於103年2月5日前將102年1月至12月扣繳補充保險費之明細資料向本署辦理申報。如有疑問請電洽本署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謝謝。

有關衛福部公告成份、品質疑慮回收及註銷許可證之藥品暨各縣市來函,須下架並配合廠商回收

發表於

新竹市衛生局 函
發文日期:103年1月6日
發文字號:衛藥字第1030000020號
詳如附件。

相關檔案: 

請所屬會員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依規定辦理102年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申報作業

發表於

新竹市衛生局 函
發文日期:103年1月6日
發文字號:衛藥字第1020023850號
詳如附件。

相關檔案: 

有關案內54項藥品之用藥安全資訊,需重新執行藥品生體相等性試驗

發表於

新竹市衛生局 函
發文日期:103年1月3日
發文字號:衛藥字第1020023853號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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